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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地興辦長照有優惠 符合條件免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5-09-04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打算將名下土地捐贈作為興辦長照機構使用,是否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政府為鼓勵長照機關的設立,私人將土地捐贈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使用,符合一定條件者,該筆土地於捐贈時可享免徵土地增值稅的稅賦優惠。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團法人長照機構受贈之土地要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除須由私人捐贈且受贈人為財團法人外,尚須符合3項要件:受贈土地確實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財團法人章程載明解散時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以及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該筆土地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為避免私人捐贈供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有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該事業設立宗旨或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該事業等情事,凡經核准免稅的土地,稽徵機關每年皆會定期辦理檢查作業,倘經查獲有前述情事者,除追補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如對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轉2,或撥打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分機432~437、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分機311~313,將由專人提供協助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