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及10月分上、下期徵收,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開徵,繳納期限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請車主們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繳納受罰。
地稅局說明,使用牌照稅開徵繳款書將於9月下旬陸續寄發,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以透過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臨櫃繳納、線上查繳稅、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及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等多元管道完成繳稅。
地稅局提醒,利用24小時線上繳稅服務,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繳稅更方便,納稅義務人只要透過電子支付或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或3段式條碼,即可輕鬆完成線上繳納。如果沒有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還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 ,以「車牌號碼加統一編號」或工商/金融憑證,直接線上查繳稅,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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