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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擺設1檯夾娃娃機仍應依規定申報並課徵娛樂稅

更新日期:111-05-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陳小姐來電詢問,自己是便利商店店長,為多吸引客人上門,在店門口擺設1檯夾娃娃機,請問這樣要課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便利商店、美妝藥妝店、超市、雜貨店、早餐店、小吃店、路邊攤、藥局或診所等,自行擺設或提供他人在騎樓或店內寄放具娛樂性之選物販賣機(即夾娃娃機)、電動玩具或電動搖搖馬供人投幣使用,上述娛樂設施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需按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即使只擺放1檯,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否則一旦被查獲,不僅要被追繳稅款,並且可能被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罰鍰。

        該局提醒相關娛樂業者,無論開業或變更地址、負責人、娛樂設備等或停歇業時,務必事前向該局各分局辦理娛樂稅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