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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調解筆錄或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別忘記繳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112-03-23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移轉房屋發生糾紛時,常常以法院作成之調解筆錄或調解委員會作成之調解書,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是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用來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依印花稅法規定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該局同時指出,如果民眾辦理房屋移轉過戶是以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則因該判決憑證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有契約性質,即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可免繳納印花稅。

        該局表示,為便利民眾申報印花稅,只要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 申報,完成申報程序,可免除往返地方稅務局或購買印花稅票實貼的時間及人力,並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網路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對於應否繳納印花稅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5)2224371轉126、1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