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張先生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卻因欠繳多期使用牌照稅及罰鍰,致車輛遭禁止異動車籍登記,而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可否繳清部分欠稅後辦理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稅捐,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張先生因合併欠稅及罰鍰達一定金額未繳納,其名下車輛已禁止異動,如欲移轉該車輛,應先繳清全部欠稅,稅捐稽徵機關始能函請監理機關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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