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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可主動申請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1-11-14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有民眾表示物價持續上漲,生活越來越困難,詢問自己與子女居住的房屋可否少繳一點房屋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顧及民眾生活事實需要,減輕租稅負擔,民眾如具低收入戶資格,其所有且供居住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稅務局每年依查得本市的低收入戶資料,主動核定免徵,以減少民眾申請的負擔。

該局進一步說明,低收入戶資格由您戶籍所在縣市政府核定,戶籍未設在桃園市,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免徵房屋稅。

如您有任何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30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