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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遭法拍要把握土地增值稅申請改課期限,及時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4-11-04
發佈單位:雲林縣稅務局

 【雲林訊】由於稅捐稽徵法訂有土地增值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的規定,所以土地被法院拍賣後,法院會先將拍定價格通報稅捐機關核定土地增值稅,並代為扣繳稅款,剩餘的款項再依債權的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稅捐機關接獲法拍通報時,皆直接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稅,難道土地被法拍,原本可以適用優惠稅率的權益也會跟著喪失嗎?
       雲林縣稅務局說明,法拍案件雖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稅,但該局會以雙掛號寄出輔導函通知當事人,法拍土地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農地農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稅等要件者,依規定應在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天內申請更正稅額,所有權人的權益並不會因為法拍而受到影響。不過,重新核定稅額後如果有應退的土地增值稅,因該筆退稅款是土地拍賣所得,必須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不會退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也不能直接交給債權人。
       稅務局呼籲,當事人收到通知輔導函務必要在法定期限30日內提出申請,以免過期喪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