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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用房屋變更為自住使用,請記得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4-02-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上房屋如供營業使用,土地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房屋如變更為自用住宅使用時,須提出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