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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 113年9月23日前申請減免 自當年免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13-09-10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免徵地價稅;如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因此,土地如是無償供公眾通行且非屬法定空地,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若土地為法定空地,即使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也無法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若土地為法定空地,雖無法免徵地價稅,但若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可以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則已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如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得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舉例說明,新竹市民許小姐住家旁邊的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經查明該土地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所以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免徵地價稅;如土地屬法定空地,雖實際供公眾通行使用,也沒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但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以併同主建物坐落土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土地如符合巷道用地等減免稅地或各項特別稅率規定,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今年適逢假日展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即能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若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以後免再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