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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堪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更新日期:111-02-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不堪使用,請記得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登記,並繳回兩面號牌,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回收前一日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未辦理報廢手續,亦未辧理定期驗車,而遭註銷牌照,如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須補繳註銷後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另將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倘未將號牌繳回,移掛他車車牌使用公共道路者,將同時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以2倍之罰鍰,罰鍰不輕,請民眾多加留意。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