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111年地價稅的繳納截止日為11月30日 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更新日期:111-11-23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今(111)年地價稅繳納期限為11月30日,民眾若還沒收到稅單,請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補發並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果過了繳納期限後的30日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為利民眾如期繳納稅款,該處提供「稅務視訊服務雲平臺」線上申辦、傳真、電話等多元管道申請補發稅單。民眾也可透過設置於該處所屬各分處的稅務「全功能自動化服務機(Kiosk)」,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登入,就能自助補發稅單,還能使用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稅,或掃描稅單上的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查繳稅,省時又方便。

該處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的民眾,請於111年11月30日24時前,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利扣款。如尚有其他地方稅法令相關問題,可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