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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空屋享優惠,房屋稅最低1.6 %

更新日期:115-08-10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竹東分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房屋所有權人釋出空屋、增加租屋市場供給,房屋出租供他人住家使用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房屋稅得適用較低稅率,由原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6%至4.8%,降為1.6%至2.4%,有效減輕房屋稅負擔。

       稅務局說明,房屋出租供他人住家使用,且租金達財政部公告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應於每年3月22日前檢具房屋租賃契約書向稅務局辦理申報,並於次年5月向國稅局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出租年度實際租賃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財政部公告114年度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新竹縣105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標準單價的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10%加計土地公告現值1.2%計算;105年6月30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17%加計土地公告現值1.2%計算。

       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至該局官網查詢(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2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