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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主動清查輔導 長照特約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115-09-23
發佈單位: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考量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算,為落實簡政便民,該局主動清查符合長照特約車輛免稅資格的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並寄發輔導通知提醒申請,協助其享有應有的租稅權益。符合免稅資格者收到通知後,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漏享免稅優惠。

該局說明,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以其所有車輛提供交通接送服務者,符合規定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其交通工具專供使用並經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及機構以3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者或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且具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經縣(市)政府同意者,不受3輛限制。

另社會福利團體及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BD03)及「交通接送」(DA01)服務之車輛,亦得認屬專供社會福利團體使用,符合規定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42至249,將有專人提供說明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