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業者權益並維護租稅公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若在診所、商店或其他營業場所,於騎樓或室內擺放投幣式電動搖搖馬、夾娃娃機或投籃機等設施,供民眾投幣玩樂,這些行為已屬於提供娛樂服務,依規定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表示,部分業者可能因為不瞭解規定,未在開業前辦妥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導致受罰情形。為避免誤觸法規,稅務局特別提醒,凡設置投幣式電動搖搖馬等娛樂設施者,應依娛樂稅法規定,於擺放設施提供娛樂之前,先辦理登記,並於營業期間代徵、申報及繳納娛樂稅。
若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有未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者,除追繳外,將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請娛樂稅代徵人多加留意,以免疏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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