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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屋」與自用住宅「用地」節稅差異

更新日期:111-09-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對房屋稅「自住房屋」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混淆,認為自住房屋坐落之土地即為自用住宅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地上房屋即屬自住房屋。為使納稅義務人明瞭,整理二者差異如下:

自住「房屋」與自用住宅「用地」節稅差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擇定全國3戶之自住房屋,坐落土地不會因房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其用地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