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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檢視自住小撇步 小小稅單學問大

更新日期:113-05-1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13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課稅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民眾收到稅單後,請先檢視稅單上使用情形欄位,如非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但實際上已符合自住要件,可以向稅務局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保障自身權益。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需同時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可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

稅務局說明,民眾收到稅單後可先檢視房屋稅的課徵稅率,如自住或公益出租欄位有課稅現值及本稅金額,表示已適用自住稅率,無需再重複申請。還有稅單上出現的各種標示皆有其意涵,例如課稅月數顯示「*」標示,表示該期內有使用情形變更,應繳金額欄內的「↑↓」標示,表示其應納稅額較前一年增加或減少。

如果您的房屋符合自住要件卻尚未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請至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線上申辦申請,或掃描稅單上的房屋稅申請書QR-Code,快速又便利。

稅務局提醒,囤房稅2.0將於113年7月1日實施,114年5月開徵,增訂自住住家用房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辦竣戶籍登記」要件,才可適用自住用稅率。自住房屋若尚未設立戶籍,務必於114年3月24日前(原定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辦竣戶籍登記,114年房屋稅方可繼續享受自住用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