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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頂樓加蓋或屋頂搭建棚架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10-12-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在自家頂樓加蓋或設置簡易棚架,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在房屋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就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要依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反之,若沒有門窗、牆壁,只是供遮陽防雨的簡陋棚架,未作其他目的使用者,因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則不必課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依規定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務局申報。如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