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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按應繼分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向主管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可免繳印花稅

更新日期:113-05-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有民眾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來櫃台查欠時詢問,因為尚未決定如何繼承父親財產,要何時繳納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辦理繼承不動產時若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屬印花稅法之課徵範圍,要繳納印花稅;若由繼承人按應繼分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則無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向主管機關辦理繼承登記,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免繳納印花稅。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898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