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已經拆除的房屋,未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會不會還列示於財產查詢資料中,按全國歸戶戶數適用較高之房屋稅率?。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房屋不論有無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如已拆除滅失,均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否則將計入全國歸戶房屋戶數,按相應戶數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是以,民眾如已將房屋拆除,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稅務局將依法停止課稅註銷稅籍。
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自114年期起,自然人持有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雲林縣為11萬2,000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第4戶以上將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因此,老舊房屋如確已拆除或滅失,請即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避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