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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按潛在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仍可能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款執行命令

更新日期:111-07-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沙鹿區顏小姐來電詢問,因父親過世多年,繼承人多且意見紛歧,致所遺土地迄今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但其地價稅已申請按潛在應繼分分單開立繳款書並依限繳納完畢,為何還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款執行命令?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顏小姐雖已申請分單並已繳納自己潛在應繼分之地價稅,惟依民法第273條規定,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繼承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故顏小姐並不能免責。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辦繼承土地之地價稅,全體繼承人對應納稅捐負連帶責任,不因分單繳納稅款而免責,倘其他繼承人未能依限繳納地價稅,遭移送強制執行,執行機關對未分單繳納之繼承人執行没有結果,仍有可能對分單已繳納者之金融帳戶強制執行扣款,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

        民眾如對欠稅執行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