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若符合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直接供該事業生產、製造或加工者,不問是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使用,均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以減輕個人或企業租稅負擔。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建廠完成已開工生產,申請時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如為建廠期間,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於建廠前依法應取得設立許可者,除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外,並應提供其他相關文件,例如: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使用計畫書圖、申明書(或切結書)等以供審認。
稅務局特別提醒,如有符合上述申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之要件,需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請記得於期限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如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362至2368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102至109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02至106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10至114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02至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