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林小姐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協助解決稅捐爭議,主要是車輛因被查獲欠繳牌照稅仍使用公共道路致補徵多年使用牌照稅及裁處罰鍰,經納保官了解案情後,發現林小姐將名下車輛出售予第三人,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事後雖經法院判決確定車輛非林小姐所有,惟未告知該局,致仍向林小姐課徵牌照稅及罰鍰。納保官考量林小姐已非車輛所有人,主動輔導其提供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後,該局再依判決內容改向第三人課徵。
納保官提醒,民眾於收到稅捐機關的公文或稅單,為維自身權益,應詳細了解為何被補稅、裁罰,若車輛已經法院判決讓渡他人或違規已遭撤銷,除持佐證資料向監理機關申訴外,亦應將資料提供稅捐徵機關,俾釐清稅籍資料,以免車輛的稅款及罰鍰仍以原車主名義課徵,並避免形成欠稅後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以後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為讓民眾瞭解納保相關資訊,該局於官網建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設置有兩位納保官及納保官姓名、聯絡方式、申辦方式及各稅成功案例等資訊,便利民眾上網閱覽。另為方便民眾善用納保官服務,除可臨櫃、書面、電話或傳真方式申請外,亦可至上開專區線上或視訊申請,歡迎多加利用,納保官將竭誠為您服務,洽詢電話05-2224371轉16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