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民眾反映,為何收到的退稅金額比預期少?甚至沒有收到退稅款?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時,如納稅義務人尚有積欠稅款,應先抵繳其滯欠稅捐後,如有餘額才能辦理退稅。另為確保納稅義務人知情權益,稽徵機關於完成抵繳程序後,會寄發「退稅抵繳通知書」。民眾若發現退稅金額不符或未收到退稅款,可先查對退稅抵繳通知書內容,以釐清抵繳情形。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法如期繳納各項稅捐,若有欠稅未繳,除了退稅款會被依法抵繳外,逾期未繳將面臨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甚至影響個人出境權益。若納稅義務人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可於繳納期間內向稅務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切勿延宕處理。
此外,為維護民眾權益,對於重繳或溢繳稅款,稅務局會定期主動辦理退稅,並積極推廣「直撥退稅」服務。民眾只需提供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退稅款即可直接撥入帳戶,不僅安全便利、避免支票遺失風險,還能減少郵寄遞送時間。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洽詢總分局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提供協助。
總 局 3326181分機2582-2585、2587
中壢分局 4515111分機402、407-409
大溪分局 3800072分機308、309
楊梅分局 4781974分機308、309
蘆竹分局 3528671分機3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