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農業用房屋免徵房屋稅範圍,僅包括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如供農產品烘焙、醃製、洗選作業等農產加工或集貨包裝使用之農業用房屋,則非屬免徵房屋稅範圍,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須在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前提出申報,才能自當期起適用減免,若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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