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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准予分期繳納欠稅仍不得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更新日期:114-12-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台中訊)民眾陳先生來電洽詢欠稅問題,表示工作不穩定致經濟狀況不好,但願意分期繳納欠稅,可否因此塗銷其房屋之禁止財產處分?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雖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欠稅,但為防止欠稅人藉機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俟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稅捐稽徵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以保全稅捐之徵起。

    該局提醒,欠繳稅捐請務必依期限繳清,以免遭受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影響財產移轉的權益。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