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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請依限繳納

更新日期:115-10-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自10月22日起陸續寄發,請於11月30日前繳納,以免逾期而被加徵滯納金。收到繳款書後如對於土地標示、筆數或金額有疑義或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情形,可向該局所屬分局洽詢並申請查對更正,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稅局說明,地價稅以每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將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的所有土地歸戶計算稅額,開立1張繳款書,課稅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間則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如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將按照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多加徵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台中市公告地價平均調漲1.51%,因此大部分納稅義務人今年稅額將與114年約略相同。另外應納地價稅額在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不會收到繳款書。如民眾114年有收到繳款書,而今年稅額降至100元以下,只會收到免徵通知書,提醒無須繳納。

    地稅局特別提醒,如民眾沒有收到繳款書或是收到繳款書卻不慎遺失,可向土地所在地所屬分局查詢及申請補發。繳納期間內,亦可透過地稅局官網線上申辦、視訊服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省時又便利;本人也可攜帶身分證件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就近申請補發。

    民眾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