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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記得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納稅人名義變更

更新日期:114-05-0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繼承而取得未辦保存登記即沒有權狀房屋,請務必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以避免產生納稅人名義與實際狀況不相符之情形。

    該局提醒民眾,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辦流程是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該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檢附該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當中有繼承人拋棄繼承權,須附上法院核准函影本。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