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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巧以共有物分割移轉土地規避土地增值稅,應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

更新日期:113-02-2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轄內發生土地所有權人取巧藉共有物分割方式移轉土地,規避應納稅捐案件,該局以分割之時點認定已實質移轉土地,補徵為數不小金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共有型態常造成土地無法有效利用,故共有土地分割是為了便於所有權人結束共有關係,讓土地可以地盡其利,而分割後各所有權人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或差額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免申報移轉現值及查欠,可直接辦理登記手續。

以近期查得案件為例,甲君與乙君原各持有A土地與B土地全部,先申報移轉1/10000少數持分土地予對方,創設2筆土地為甲乙共有之關係後,再利用共有物分割由甲君取得B土地,乙君取得A土地,實際上甲、乙2人就A、B2筆土地原無共有關係,為交換土地,先移轉少數持分予對方創設共有關係,再藉由共有物分割之法律形式從事交換土地的行為,以為利用分割前後價值差額在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免向稽徵機關申報就可不被發現,仍經該局查獲並以實質上已構成土地移轉之課稅要件,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甲、乙各移轉A、B土地剩餘9999/10000持分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為防杜此類租稅規避案件,每年皆會對共有土地分割案件進行清查,欲移轉土地請務必依規定如實申報納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