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今(115)年1月30日起,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駛執照或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不再限定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設於同一戶籍,只要該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向監理機關增設住居所地址,務必填寫正確,以免因住址漏錯,而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不同,致無法適用免徵之規定。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