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有無適用次數限制?稅務局報乎您知!

更新日期:111-07-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張先生7年前出售土地時已享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近日內又要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以再申請依「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都可以不限次數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原本僅限「一生一次」,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修正後,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符合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土地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仍然可以不限次數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