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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因交通事故毀損,至監理機辦理停駛或報廢後,稅捐稽徵機關主動退稅

更新日期:111-11-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因發生交通事故,致暫時或永久無法使用,應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按日計徵至停駛或報廢前一日,溢繳使用牌照稅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使用日數計徵,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且無辦理過戶情形,於停駛或報廢期間有溢繳使用牌照稅,稅捐稽徵機關依據監理機關異動資料辦理退稅,不需車主再行申請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