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在戶政機關完成戶籍遷入等於完成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目前本市戶政機關僅針對「土地所有權人」或「房屋所有(使用權)人」戶籍異動提供跨機關通報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及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服務,若由配偶或直系親屬等遷入戶籍,則無法適用該通報服務措施。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遷入戶籍後無法透過戶政機關通報申請優惠稅率者,請務必另行向本局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方式,除了至本局臨櫃申請外,亦可透過本局網站(https://tytax.tycg.gov.tw)、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申辦,省時又便利。
稅務局補充說明,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符合1.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2.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至於房屋稅要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必須符合1.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符合以上條件,須於房屋稅或地價稅開徵40日以前提出申報(也就是說,房屋稅應於每年3月22日前;地價稅應於9月22日前申請,而該迄日如遇假日則順延),才能自當期(年)起適用優惠稅率,如逾期申報,則將自次期(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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