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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拍賣之土地,如符合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期限內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10-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被拍賣的土地,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並通知拍賣機關代為扣繳。惟該土地如符合減免規定,則土地所有權人可於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稅率係按土地漲價倍數分為三級,分別是20%、30%、40%,而如果該土地符合10%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或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等減免土地增值稅規定,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稅務局會輔導土地所有權人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經核准減免後,稅務局再通知拍賣機關更正扣繳稅額。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土地被拍賣,應注意該土地是否符合減免規定,並適時提出申請,以免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如果對土地增值稅課徵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