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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附設娛樂設施應課徵娛樂稅

更新日期:111-09-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交通部觀光局近期推動國旅振興補助方案,提高民眾出遊住宿意願,帶動人潮,刺激景氣復甦。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營旅館、民宿或飯店等旅宿業,並不是娛樂稅課徵範圍,免辦理娛樂稅代徵登記;但如果為提高來客住宿率,斥資結合娛樂硬體設施,例如提供KTV、電動車、電動旋轉木馬或實境體感AR/VR等設備供人娛樂,則停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相關業者,上述娛樂設施營運前,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否則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