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上路,自住房屋新增「應辦竣戶籍登記」要件,而許多民眾為了增加居住空間,會將相鄰的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如果只有其中1戶設立戶籍,另一戶沒有設籍,是否還能享有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優惠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相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其中1戶辦妥戶籍登記,且房屋確實供自住使用、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同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住家用房屋合計在3戶以內,就可以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打通後,雖然只要在其中1戶設籍,2戶房屋都可以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但在計算全國總戶數時房屋戶數仍要分開計算。例如2戶相鄰房屋打通後作為同一住家使用,即使只在其中1戶設籍,這2戶在計算全國自住房屋戶數時,仍會認定為2戶,也就是會占用3戶自住優惠額度中的2戶。
該局提醒,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條件者,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將自下一期房屋稅起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一旦經稅務機關核定後,日後房屋使用情形如果沒有改變,就不必每年重新申報。
如您有法令疑義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