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字級設定

都市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後,應依規定改課地價稅。

更新日期:113-05-17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原本課徵田賦之土地,土地使用分區雖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但現況仍為種植蔬菜作農業使用,為何收到地方稅務局以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要改課地價稅的公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供農業使用者,得課徵田賦(目前停徵)。換言之,一旦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即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均已建設完成,縱然現況仍種植蔬菜作農業使用,仍不屬課徵田賦的範圍,應自公設完竣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未作農用如蓋房子或是當停車場使用時,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最長可追溯補徵5年。

稅務局提醒,民眾接獲土地因公共設施完竣改課地價稅之公文,如持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其他減免要件,應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改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將自次年開始適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