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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轉租,無法適用房屋稅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更新日期:110-11-3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即稅率1.5%)房屋稅。所謂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如工廠為公司或法人組織時,其房屋為公司或法人所有;如工廠為合夥組織時,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又如工廠為獨資者,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房屋,適用範圍則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至於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則不包括在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廠房已轉租,雖仍作工廠使用,仍不符合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要件,應向該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也可就近到該局所轄分局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