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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納稅基準日為8月31日!

更新日期:114-07-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買賣土地,那今年地價稅要由誰來繳?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11月份地價稅開徵時,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移轉時要注意當年度地價稅之稅捐歸屬,如果在8月31日前移轉土地且辦竣土地登記,則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當年度的地價稅。買賣雙方雖在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或按持有期間比例分攤,這屬於當事人之間的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自身的權益。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