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且車籍地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相同,不論是否設籍同一戶籍,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過去規定身心障礙者無駕照,其二親等以內親屬供其使用車輛申請免稅須同一戶籍,為照顧身心障礙者權益,115年1月28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規定,放寛免稅範圍,新增只要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申請免稅。民眾如符合免稅條件,可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若僅向監理機關增設通訊地址,車籍地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不同,仍無法適用使用牌照稅減免。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