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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非都市道路用地 符合要件者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09-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現況做道路使用的非都市土地,移轉時如符合要件,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要件為屬依法得徵收,需用土地人已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取得需用土地人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以臺中市非都市土地為例,該土地現況為市道且編定為交通用地,並取得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於移轉土地時即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相關書表及申請資訊歡迎至該局網站>各稅導覽>土地增值稅>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移轉免稅專區查詢(專區網址:https://www.tax.taichung.gov.tw/1853629/Nodelist)。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