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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欠稅傳繳通知 應確實查明以免權益受損

更新日期:112-02-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繳款書都訂有繳納期間,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在繳納期限內儘速繳納,如果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除依規定每逾3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收到行政執行分署的傳繳通知時,應積極處理,儘速繳納,以免損及自身權益,如有繳納困難者,可主動聯繫執行分署,尋求協助。對於惡意逃漏、隱匿財產及傳喚不到的欠稅人,行政執行分署可要求提供相當擔保限期繳納,如果欠稅人逾期仍不履行義務,行政執行分署還可對欠稅人的財產,採取強制扣押或拍賣,以抵繳欠稅;如果進一步發現欠稅人顯有繳納能力,卻蓄意不繳,還可以透過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等強制執行方法來處理,千萬別輕忽。

    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