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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房屋稅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請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3-04-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113)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款期限至5月31日止為期1個月。繳款書將於近期陸續寄發,請民眾注意是否收到繳款書,如遺失或尚未收到,可以用電話、網路向稅務局申請補發,民眾亦可至稅務局或各鄉(鎮、市)公所服務櫃檯直接申請補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13年房屋稅課稅期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稅若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