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2.0新制將於今(114)年5月房屋稅開徵時首次適用,其中自住用優惠稅率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規定,且要在114年3月24日前(原為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完成。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將針對113年期房屋稅適用自住用稅率,但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民眾,於2月8日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提醒。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去(113)年9月3日及30日已分批就113年6月30日以前,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惟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尚未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寄發輔導設籍通知書,惟截至114年1月19日,嘉義市仍有1萬3千多戶尚未辦竣戶籍登記。為維護民眾權益,該局於2月8日以掛號再次寄發輔導通知書,請收到的民眾務必於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
收到輔導通知書並於前述期限內辦竣戶籍登記者,財稅局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無須申報;逾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則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課稅(嘉義市為2.6%至4.8%,房屋稅額至少增加1.17倍),嗣後倘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應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報,才可適用。
如果還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財稅局(房屋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30~138、140詢問,或撥打輔導通知書上表列房屋所對照的承辦人員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