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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號收到員工扣薪執行命令,應依規定扣押解付薪資或聲明異議,切勿置之不理

更新日期:112-06-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沙鹿區A公司來電詢問,該公司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對其員工的扣薪命令,該如何處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按月依執行命令內容扣押解付員工薪資至執行分署或移送機關,以繳納員工之欠稅,如有無法辦理之事由(如員工已離職等)或對扣薪數額有異議,應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倘未依規定聲明異議或未依執行命令扣押解付員工薪資,執行分署得因移送機關聲請,逕向對第三人公司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提醒,公司或商號如有收到執行分署所核發扣薪命令時,切勿置之不理,如有不能配合辦理之事由或對扣押解付之數額有異議,應於法定期間內向執行分署聲明異議,以維護自身權益,特祈注意。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