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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單e傳送 確保稅單不漏接

更新日期:110-04-08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110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起開徵,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所屬12個分處及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申請補發。繳納期限因銀行業於4月30日調整勞動節補假順延至5月3日(星期一)。

  該處說明,為避免奔波往返,納稅義務人還可至該處網站(https://tpctax.gov.taipei/)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選擇以郵寄方式或E-mail加密寄發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亦可於4月使用牌照稅、5月房屋稅及11月地價稅開徵2個月前至該處網站納稅資訊項下或財政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該處每年將傳送電子化稅單至指定之電子信箱,不再寄發紙本繳款書。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分處洽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18118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