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5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3月底前民眾將陸續收到繳款書,如未收到或遺失毀損,可向稅捐處或所屬各分處及派駐監理所(站)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亦可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後列印繳納單,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即可辦理線上繳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繳納截止日115年4月30日為平日(星期四),不因銀行業5月1日勞動節放假而順延,請民眾留意;另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稅者,轉帳扣款日期為5月4日,請預留存款。透過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系統開放至115年5月3日24時前。惟115年5月1日至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稅捐處提醒,若稅單逾期繳納,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造成不必要損失。另超商代收稅款限額3萬元,超過請至金融機構(不含郵局)或以上述多元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