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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驗車如期繳稅 開車上路最安心

更新日期:113-11-29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未收到113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為何會收到補稅及罰鍰繳款書、違章裁處書?原來是因為車輛未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使用牌照稅自註銷牌照當日起停徵,但一經發現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就必須補徵本稅及處以罰鍰。

       該局說明,車輛未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就不能行駛(含停放)公共道路,因此在未領用新牌照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依規定補徵自註銷牌照日起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為了避免違規受罰,牌照如被註銷,且仍需使用車輛時,請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後再上路。

       該局提醒車主,請多留意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是否已逾期,另外,車輛雖有定期檢驗,不代表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因為現行法令並未強制規定車輛必須完納使用牌照稅後才能辦理驗車。

       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車每年4月及10月),請按期繳稅並定期驗車,再將愛車開上路。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使用牌照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