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開徵的房屋稅將首次依新制課徵,其課稅所屬期間為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並以114年2月28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的所有人、使用權人或典權人、受託人,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縣114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24日委託郵局統一寄出,民眾收到稅單時,請先檢視稅單上所載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課稅內容等各項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透過臨櫃、便利商店、ATM、信用卡、電子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納;如發現所載資料有誤或對課稅內容有疑問時,請儘速向稅務局詢問或申請更正,以維權益。
稅務局說明,今年收到的繳款書稅額如果比去年增加,增加的原因除了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增改建致課稅面積增加、去年新購房屋致今年課稅月份較去年增加、法人持有或自然人持有超過3戶住家用免稅房屋恢復課稅外,主要是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適用較高稅率2.6%至4.8%所致。民眾可透過繳款書應繳金額合計欄位標示代碼得知114年期房屋稅額增減原因。
稅務局提醒,倘114年期房屋稅稅額增加係因適用較高的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稅率所致,屋主可考慮將房屋出租使用,如符合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一般住宅包租代管或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即可適用較低稅率,以節省房屋稅負。
民眾對114年期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繳款書上所載查詢電話向經辦人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