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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吊扣之車輛應慎選放置地點,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4-11-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幾天前,一位黃先生慌慌張張地來到稅務局,志工見狀趨前問他有什麼可以幫忙服務的嗎?黃先生氣沖沖地說,自己名下的一台汽車日前因酒駕,牌照當場被警察吊扣,導致車子不能使用,於是將車子停放在家門前的大馬路旁,我的車子都沒有使用怎麼還會收到稅務局的稅單及罰單,你們是不是都亂開,剛好該名志工退休前是位稅務人員,熟稔使用牌照稅相關業務,聽了他的敘述後便向黃先生說明,牌照被吊扣的車子是不能行駛或停放在公共道路,僅能停放在私人的土地或自家車庫,雖然只是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即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也是違規的,所以你才會收到稅務局的稅單及罰單,黃先生聽了之後表示,原來是這個原因,並和氣地向志工道謝,表示要趕緊回家將車子移至私人土地免得再受罰。

    稅務局表示.車輛經交通事件裁決所吊扣牌照,其執行吊扣期間,稽徵機關不再課徵使用牌照稅,該車輛不得使用公共道路,應放置於私人土地或自家車庫內,避免停放公共道路或附近公有停車格等地方 若經查獲違規使用公共道路,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並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

    如果您想多瞭解牌照稅相關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