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從113年7月1日上路,影響今年(114)5月開啟的房屋稅甚鉅。有些承租人擔憂房屋稅2.0新制實施,房東會不會以房屋稅負擔加重為由,藉機提高租金?
對此稅務局特別提醒,租賃所得原本就是房東的所得之一,在每年5月本來就應該申報繳納所得稅,而適用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稅率核課房屋稅的房屋,全國累計如未超過4戶,於嘉義縣所適用稅率為1.5%,與原有制度下非自住房屋核課稅率(1.5%)相同,不僅未增加房屋所有人稅務負擔,相較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反而申請適用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才是房屋所有人較能節稅的做法。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會一齊全國持有應稅房屋總戶數,採用「全數累進」的差別稅率來計算,稅率為2.6%至4.8%。但如果把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就能享有較低稅率1.5%至2.4%,與不出租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相較,至少省下一半的房屋稅稅金。
例如甲全國持有2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稅現值均為20萬元,其中1戶出租供住家使用,如果甲為了逃漏所得稅而不願意向稅務局申請適用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稅率核課房屋稅,則甲名下全國歸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共計2戶,在嘉義縣適用3.2%稅率,114年期合計共繳納1萬2,800元房屋稅;如果甲申請適用該項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則甲名下全國歸戶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為1戶,在嘉義縣適用2.6%稅率,房屋稅額5,200元,另一戶適用優惠稅率1.5%,房屋稅額3,000元,合計8,200元,甲將可節稅4,600元。建議民眾為了維護權益,請於開徵40日(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以前向稅務局申報適用該稅率,逾期申請則於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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